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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【愛與分享】113年度雲林縣國民中小學奮學獎助學金慈善公益活動」,即日起至113年11月27日(星期三)止受理申請。

  • 類別:教務處
  • 聯絡人:蔡裕榮
  • 上版日期:113-11-11

一、申請奮學獎助學金需具備下列條件及流程:

  1. 戶籍設雲林縣境內【單親、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、新住民、隔代教養、失 親、其他】等家庭孩童(須附相關佐證文件)。
  2. 雲林縣就讀國中、國小的孩童。
  3. 在學校、團體或單位中操行成績及格。
  4. 推薦名單由雲林縣各國中小學、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、單位或承辦夜光天使班之學校、單位所推薦,由社工(老師)推薦填寫,不可代填。
  5. 社工員或老師確實曾經至受薦學童做家庭訪視,瞭解其實際生活狀況。
  6. 由推薦團體/單位/學校所推薦資料,承辦單位將做複審佐證資料工作。
  7. 通過複審之學童,承辦單位將專函通知該學童,並知會推薦單位 

二、頒發助學金名額及金額

  1. 符合資格之學生共 200 名
  2. 助學金金額為每名新台幣 3000 元整。

三、受理申請時間:

即日起至 113 年 11 月 27 日止(以郵戳為憑)

四、獎助金頒發日期、時間、地點:

預計日期:113 年 12 月 29 日(星期日)上午 9 時 30 分

地點:雲林縣政府大禮堂(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 515 號)

 註:1.受獎學童應出席領獎,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放棄。

  1. 受獎孩童及家屬(限 1 位)會後將提供餐盒。
  2. 每一位受獎學童都要按順序編號上台領獎!
  3. 每人給一張號碼貼紙,並且憑該貼紙領餐盒!

五、申請程序:

  1. 推薦人/單位應檢具下列資料寄送至承辦單位申請之,申請資料需備齊,否則不予審理
  1. 準備資料:
    1. 申請表一份。
    2.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(能佐證新住民、原住民、單親家庭)【記事欄位內容不可略】
    3.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一份。
    4. 身心障礙證明(本人或是家長)
    5. 其他(如清寒證明、家長服監證明…)
    6. 孩童對未來的期許(寫20-50字或畫圖(彩色)表達)
    7. 備註:佐證資料越多樣評選較易通過
  2. 資料寄/送地點:
     地址:640 斗六市上海路 77 號 1 樓(斗六後火車站) 單位:社團法人雲林縣社會關懷協會 收

聯絡電話:05-5350351  53503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