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申請奮學獎助學金需具備下列條件及流程:
- 戶籍設雲林縣境內【單親、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、新住民、隔代教養、失 親、其他】等家庭孩童(須附相關佐證文件)。
- 雲林縣就讀國中、國小的孩童。
- 在學校、團體或單位中操行成績及格。
- 推薦名單由雲林縣各國中小學、公私立社會福利團體、單位或承辦夜光天使班之學校、單位所推薦,由社工(老師)推薦填寫,不可代填。
- 社工員或老師確實曾經至受薦學童做家庭訪視,瞭解其實際生活狀況。
- 由推薦團體/單位/學校所推薦資料,承辦單位將做複審佐證資料工作。
- 通過複審之學童,承辦單位將專函通知該學童,並知會推薦單位。
二、頒發助學金名額及金額
- 符合資格之學生共 200 名
- 助學金金額為每名新台幣 3000 元整。
三、受理申請時間:
即日起至 113 年 11 月 27 日止(以郵戳為憑)
四、獎助金頒發日期、時間、地點:
預計日期:113 年 12 月 29 日(星期日)上午 9 時 30 分
地點:雲林縣政府大禮堂(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 515 號)
註:1.受獎學童應出席領獎,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放棄。
- 受獎孩童及家屬(限 1 位)會後將提供餐盒。
- 每一位受獎學童都要按順序編號上台領獎!
- 每人給一張號碼貼紙,並且憑該貼紙領餐盒!
五、申請程序:
- 推薦人/單位應檢具下列資料寄送至承辦單位申請之,申請資料需備齊,否則不予審理:
- 準備資料:
- 申請表一份。
- 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(能佐證新住民、原住民、單親家庭)【記事欄位內容不可略】
-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一份。
- 身心障礙證明(本人或是家長)
- 其他(如清寒證明、家長服監證明…)
- 孩童對未來的期許(寫20-50字或畫圖(彩色)表達)
- 備註:佐證資料越多樣評選較易通過
- 資料寄/送地點:
地址:640 斗六市上海路 77 號 1 樓(斗六後火車站) 單位:社團法人雲林縣社會關懷協會 收
聯絡電話:05-5350351 5350352