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符應兒童權利公約第2次國家報告國際審查結論性異見, 持續加強從事兒少相關工作專業人員有關兒童權利公約之 意識,使學校行使職權時,能符合兒童權利公約有關兒少 權利保障之規定,爰辦理旨揭工作坊,帶領參與教師發想 兒權教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