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冠宸建設有限公司助學金申請_113年9月27日前
有關申請、審查、撥款及核結作業如下:
(一)原則上各校於每學期開學後一個月內受理申請,並請組成助學金審查委員會(以下簡稱審查委員會)進行校內初審。
(二)申請者應填具申請表(附表1),送交班級導師提請審查委員會審查。審查委員會依個案需求及補助金額予以需求性審查及建議助學金額,並做成紀錄。
(三)經審查符合者,請學校造具符合名冊(附表2),併同審查委員會會議紀錄、學校聯絡單(附表3)向主辦單位(冠宸建設有限公司)傳真或郵寄提出申請。
(四)主辦單位審核各校資料時,如需補充相關資料,將以電話聯繫各校承辦,補助金額將依主辦單位審核後金額為主。
(五)補助款金額核定後,會先將補助款開立支票寄給各申請學校。
(六)申請學校於每學期結束後,班級導師應將本計畫補助款項之 收支明細報表傳真至主辦單位辦理結案,並可申請下學期之補助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