雲林縣113學年度第1學期學校清寒優秀獎學金開始申請_至113年9月25日(星期三)止受理申請
一、申請資格:
(一)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。
(二)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
二、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:
(一)國民中學:學生300名,每名新臺幣(以下同)1,500元。
三、 繳交文件:
(一)申請表。
(二)前一學期成績證明。
(三)清寒證明或導師證明(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,村里長之清寒證明不受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