社團法人雲林縣社會關懷協會辦理 「【愛與分享】111年度雲林縣國民中小學份學獎助學金慈善公益活動」_111年11月14日(星期一)止
一、申請奮學獎助學金需具備下列條件及流程:
1.戶籍設雲林縣境內【單親、低收入戶、身心障礙、新住民、隔代教養、失親、其他】等家庭孩童(須附相關佐證文件)。
2.雲林縣就讀國中、國小的孩童。
3.在學校、團體或單位中操行成績及格。
4.推薦名單由雲林縣各國中小學老師推薦填寫,不可代填。
5.老師確實曾經至受薦學童做家庭訪視,瞭解其實際生活狀況。
6.由推薦學校所推薦資料,承辦單位將做複審佐證資料工作。
7.通過複審之學童,承辦單位將專函通知該學童,並知會推薦單位。
二、頒發助學金名額及金額
1.符合資格之學生共200名
2.助學金金額為每名新台幣2000元整。
三、受理申請時間:
即日起至111年11月14日止(以郵戳為憑)
四、獎助金頒發日期、時間、地點:
日期:111年12月18日(星期日)上午8時30分
地點:雲林縣政府大禮堂(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
註:1.受獎學童應出席領獎,未出席領獎者視同放棄。
2.受獎孩童及家屬(限1位)會後將提供餐盒。
3.每一位受獎學童都要按順序編號上台領獎!
五、申請程序:
1.推薦人/單位應檢具下列資料寄送至承辦單位申請之,申請資料需備齊,
否則不予審理:
2.準備資料:
1.申請表一份。
2.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。(能佐證新住民、原住民、單親家庭)
【個人記事欄需詳列,不可以「略」】
3.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影本一份。
4.身心障礙證明(本人或是家長)
5.其他(如清寒證明、家長服監證明…)
6.孩童未來的期許(寫20-50字或可用畫圖)
110年未申請獎助學金之孩童為優先核准資格