台北市雲林同鄉總會111年雲林縣20鄉鎮市清寒優秀(冠名)獎助金
一、適用對象:本校學生家庭狀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。
(一)低收入者之家庭。
(二)父母或本人突遭變故,經濟頓失依靠,生活堪慮者。
(三)其他突發事項,若需協助者,視情況酌情決定。
二、申請規定:
(一)申請方式:各班導師推薦學生申請、填寫「獎助金申請書」(申請書如附件),向學校教務處提出申請,若無證明文件,可由導師證明,將申請書及備審文件資料送交教務處審核。
(二)申請人需檢附戶口名簿影本乙份備查。
(三)本校助學金名額:10名、助學金每名8000元。
(四)本助學金本校收件期限:111年11月22日星期二前。
三、頒發助學金日期、地點:(獲助學金學生需親自出席領獎)
(一)頒發日期:111年12月10日(六)上午10:00
(二)頒發地點:雲林縣政府一樓大禮堂(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