凡設籍雲林縣滿一年以上,就讀於縣立國民中學之清貧學生均具資格。請各班導師協助推薦學生申請。
推薦優秀自強學生申請本獎學金時應檢附下列證明文件,各項書表資料 不論審查合格與否概不發還。
一、申請書乙份。
二、學生證影本(正、反面,且須蓋有本學期註冊章,若無註冊章則請學校出 具在學證明)。
三、前一學年上下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(單)正本乙份(請載明分數並由學校 加蓋證明章)。
四、六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。(勿附戶口名簿)
五、清寒證明:二擇一 1. 鄉(鎮、市)公所出具之(中)低收入戶證明。 2. 未達鄉(鎮、市)公所(中)低收入戶資格但家境確實清寒者,可經由學 校證明而推薦,但一校至多推薦兩位。
*申請書及學校證明家境清寒表格可自網站 下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