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雲林縣111b清寒優秀獎學金開始申請_112年3月8日(星期三)截止。

  • 聯絡人:蔡裕榮
  • 上版日期:112-02-08


一、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
二、申請資格:

(一)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。

(二)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。

  三、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:

(一)國民中學:學生300名,每名新臺幣1,500元。

四、申請者需具備:「申請表」(請用新表,勿用舊表)、「學期成績證明」、「清寒證明」(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 )送交註冊組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