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9學年度第2學期「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」開始申請,即日起至110年3月18日止
一、依據林文秀先生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,各科成績符合下列各項標準且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,得申請獎學金。
(一)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(二)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(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)。
三、申請程序說明如下:
(一)申請學生填妥申請書並備齊相關證明文件,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,請學校於每頁加蓋學校證明章並加註「與正本相符」字樣及「承辦人」職章;另申請表及導師證明請加蓋學校關防。
(二)將「申請名冊」、「申請表」(請用新表,勿用舊表)、「學期成績證明」、「清寒證明」(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,免附村里長之清寒證明)彙整後,送交註冊組辦理申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