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二、申請資格:(一)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。(二)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。 三、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:(一)國民中學:學生300名,每名新臺幣1,500元。四、申請者需具備:「申請表」(請用新表,勿用舊表)、「學期成績證明」、「清寒證明」(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 )送交註冊組辦理。
一、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。
二、申請資格:
(一)凡設籍本縣6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。
(二)學業成績平均在80分以上及體育成績70分以上。
三、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:
(一)國民中學:學生300名,每名新臺幣1,500元。
四、申請者需具備:「申請表」(請用新表,勿用舊表)、「學期成績證明」、「清寒證明」(以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或家境確有困難經導師證明者 )送交註冊組辦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