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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護措施處理原則112.2.18修

  • 發布單位:社教科
  • 聯絡人:康恩昕

「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護措施處理原則」112.2.18修正


主旨:檢送「111學年度全國學生表演藝術類競賽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防護措施處理原則」暨相關表件,請務必轉知參賽人員及指導老師詳閱相關規定配合辦理,請查照。 

說明: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2年2月8日藝演字第1120000394號函辦理。